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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容來自聯合新聞網

馬志玲夫婦判7年4月定讞 檢將防逃

【聯合報╱記者鄧桂芬、劉時均/台北報導】 2014.07.01 04:20 am 元大投信結構債弊案,集團創辦人馬志玲、元京證前董事長杜麗莊夫婦被控以低價拋售股權,誤導並將虧損轉嫁元京證,使元京證損失四億餘元,被高院各判刑七年四月;最高法院昨天駁回上訴,全案定讞,馬志玲夫婦須入獄服刑。同案被告元京證董事林明義及債券部副總經理吳麗敏,因聽從馬志玲夫婦指揮行事,合議庭酌減刑度,分別判刑四年半、四年定讞。台北地檢獲悉判決後,立即啟動防逃機制,避免被告在入監執行前潛逃出境。據了解,北檢將對馬志玲夫婦限制出境、出海,也不排除跟監,避免兩人落跑;若有潛逃的事證,將逕行拘提。馬志玲在此案審理期間,自稱罹患失智症;他上訴辯稱法院沒有停止審判已經違法。但最高法院認為,馬志玲在審理期間對答如流,還能喊冤抗辯無罪,且經台大醫院鑑定證明智商僅減損百分之五,認定他未達心神喪失程度。北檢表示,失智症必須達到「心神喪失」或「恐因執行而不能保其生命」,才有可能停止執行;馬志玲若不符合,仍會依法通知他報到服刑。判決指出,二○○四年七月期間,聯合投信所募集俗稱結構債的債券型基金虧損,爆發投資人贖回潮,當時元大旗下投信公司當時約持有兩百七十六億元的結構債,一旦出清,股東將虧損十多億元;馬志玲夫妻決定隱瞞此情,並向元京證表明願意以低價拋讓股權。元京證成為元大投信大股東後,因元大投信陸續出清結構債,承受四億多元損失。馬志玲夫婦一審各判七年六月;上訴二審,認定檢方部分舉證不足,改處七年四月徒刑,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。【記者薛翔之/台北報導】元大金控發言人莊有德昨天說,馬志玲夫婦都不在金控任職,被判刑的事對元大金的財務、業務等營運,不會有影響。馬家委任律師陳彥希昨天表示「遺憾」,收到判決書後,會提起非常上訴與再審等司法救濟措施。

新聞來源http://forum.udn.com/forum/NewsLetter/NewsPreview?Encode=big5&NewsID=877519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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